【简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共4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在此,感谢网友“陶子”投稿本文!篇1: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简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共4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在此,感谢网友“陶子”投稿本文!
(审议稿)
为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引领“和谐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对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开通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对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鼓励大学生将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企业进行股权出质融资。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1、优化创业资助政策。加大力度抓好《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杭人才〔〕370号)、《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操作细则》(杭人才〔2007〕469号)的贯彻落实,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的创业项目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参照执行。简化创业资助资金的拨付流程,采用分两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付总额的70%,其余30%部分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以拨付。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原则上区级配套资金应在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2、实行房租补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入园的新办大学生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的大学生企业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给予两年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标准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房租补贴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计)。
3、实施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并实施会展补贴。对参加以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全国性社团组织名义举办的大型商业性会展,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其纳税地财政给予其展位费30%的补贴;对参加以杭州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部门名义举办的商业性会展,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其纳税地财政给予其展位费5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4、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和园内企业,可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6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着力解决住房问题。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专项住房;其他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
6、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号 杭财教〔2007〕572号)文件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7、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137号)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大学生企业的支持,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2、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大学生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对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因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技术贸易企业。大学生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服务业企业。大学生创办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个体工商户。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3、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大学生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四、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1、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人才网、杭州毕业生就业网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资讯。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并为大学生企业提供三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大学生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
2、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大学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大学生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所在城区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对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加强组织领导。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相互配合,为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五、附则
1、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及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本意见有关会展补贴、房租补贴、免费人事服务的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3、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4、本意见由市人事、财税、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5、本意见所涉优惠政策,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6、本意见自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篇2:长沙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沙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重要的创业主体。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地引导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既是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压力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按照“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配套服务”的基本原则,激发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内在动力,加快推动创业式发展,建设创业型社会,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意见所鼓励和扶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纳入本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二)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市本级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其中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新增预算部分列支1100万元,科技、工业、商贸、农业专项经费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10万元。
(三) 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可将档案交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免费管理。对择业期内回原籍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三)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六、开展创业培训辅导
(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
(二)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对已经参加技能培训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可继续接受SYB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四)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七、完善创业服务和保障
(一)以教育部门为主,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
(二)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三)按照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
(五)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要立足自身职能,拓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优服务环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招商推介、项目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大学生等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附则
(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本意见形成的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从公共服务预算中列支。
(二)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创业富民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由各级创业办和绩效考核办督促落实。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长沙市创业办负责解释。
篇3:鼓励大学生在丰台创业 最高可获2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大学生在丰台创业 最高可获20万元扶持资金
丰台科委透露,近日出台的《丰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鼓励大学生在丰台创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单项扶持资金。
经认定的大学生孵化基地中,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丰台区科技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予以优先支持,扶持资金单项不高于20万元;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者,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予以不高于10万元的优先支持。
篇4:银川出台八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取消贷款户籍限制
为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日前宁夏银川专门出台文件,从工商登记注册、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培训等8个方面,均给予创业大学生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
银川规定,重点鼓励和扶持在银川创业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包括降低工商准入门槛,实行工商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注册登记3天办结;取消户籍限制,凡在银川市依法注册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均可申请贷款扶持,允许具有银川市户籍和稳定收入的个人(亲属)或在银川市依法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且稳定发展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银川还鼓励和支持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青年大学生创业“苗圃”、创新创业“孵化园”,并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定点基地。
★ 银川出台八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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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武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三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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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大学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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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计划方案
★ 广西土地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